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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尚詩
  兩次因犯故意傷害罪獲刑,服刑期滿前又毆打其他被監管人,致人輕傷。近日,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檢察院以涉嫌破壞監管秩序罪,將犯罪嫌疑人張明依法批准逮捕。
  2014年9月30日,張明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刑期至2014年11月20日。交付執行刑罰前,因剩餘刑期在三個月內,張明被留在當地看守所內服刑。11月15日,張明在監室勞動時與在押人員史某聊天,表示讓史某出獄之後跟著自己乾。在一旁的陳某便插話說:“跟著你乾肯定還要進來。”張明聽後覺得陳某看不起自己,十分生氣,於是伸手便打了陳某一巴掌,並用拳頭猛擊陳某的面部,致其鼻骨、眼眶、頜骨等多處骨折。
  經鑒定,陳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。2014年11月20日,張明被刑滿釋放的同時,再次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。
  (尚詩)  (原標題:服刑期間再傷人 刑期剛滿又被拘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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